內地來港學生報到註冊事務及《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》事務指引
為方便內地來港學生(學者)順利辦理報到註冊及《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》,以下為具體辦理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:
一、內地來港學生報到註冊指引
1. 辦理時限:
內地來港就讀本科、碩士、博士學位的全日制學生,或從事研究工作連續時間超過6個月的訪問學者,需在抵港後3個月內辦理報到註冊。
2. 辦理方式:
- 登錄指定網站:www.xxzminhk.com 或掃描官方二維碼。
- 按要求填寫並提交註冊信息,確認無誤後,系統將派發註冊編號,註冊即完成。
3. 注意事項:
- 報到註冊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- 提交信息需準確完整,避免因錯誤導致註冊延遲。
二、辦理《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》指引
1. 辦理時限:
- 學生應於完成學業前2個月開始辦理,不得提前。
- 訪問學者應於完成研究工作前2個月開始辦理。
2. 辦理地點及時間:
- 辦公地址: 香港上環干諾道中200號信德中心西座1003室。
- 辦公時間:
- 每年6-8月:每週二、四上午9:30-12:30、下午2:00-5:00。
- 其他月份:每週二同時段(香港公眾假期休息)。
3. 辦理流程:
- 現場領取辦證籌號。
- 提交所需材料。
- 完成學習證明的辦理(籌號當日有效)。
三、辦證所需材料
1. 一年制授課型碩士學生(全日制):
- 往來港澳通行證。
- 全部學生簽注(粉色簽注)。
- 首次或任何一次持學生簽注入境的小白條(若遺失,須提供出入境記錄)。
- 學生證正本或成績單(不接受畢業證書)。
2. 本科、研究型碩士、博士學生(全日制):
- 同一年制授課型碩士學生所需材料,並需提供最後一次持學生簽注入境的小白條。
3. 高校訪問學者(連續時間超過6個月):
- 往來港澳通行證。
- 全部工作簽注(如非本地生留港工作簽注,需提交大學雇用合同)。
- 首次和最後一次持工作簽注入境的小白條。
- 工作證正本或雇用合同/邀請函。
4. 委託辦理:
需提供委託書、被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所有辦證文件副本。
四、注意事項
1. 高峰期提醒:
每年6-8月為辦理高峰期,建議選擇非高峰期(1-5月或10-11月)辦理,避免長時間等候。
2. 聯絡方式:
- 電郵:info@apec.org.hk
- 電話:2559 8923(辦公時間)。
五、常見問題
1. 一年制授課型碩士學生何時可辦理學習證明?
需在學生簽注截止前2個月內辦理,不可提前。
2. 若學生簽注小白條遺失怎麼辦?
需到內地公安局、羅湖海關或香港入境處補打印出入境記錄(香港入境處需付費)。
3. 持非本地生留港工作簽注辦理學習證明需哪些資料?
需學校開具的學習證明,包括:學習起始日期、學生類別、學習專業,以及是否為全日制。